大队出台疫情期间食堂管理办法
切实保障员工用餐安全
随着新冠肺炎疫情趋于好转,为更好地推动我队复工复产,根据南昌市对防控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部署,大队工会制定疫情期间食堂用餐管理办法,切实保障员工用餐安全。
据了解,在疫情期间,食堂仅提供工作日午餐,用餐实行配餐制,各单位委派负责人于当天上午11:00前将用餐人数报至食堂,并组织安排取餐员到食堂统一刷卡取餐;取消午餐汤品,食堂提前用一次性餐盒将餐食按份数准备好,方便取餐人员快速刷卡取餐,即取即走;取餐员进入食堂需佩戴口罩,由食堂工作人员做好记录。除取餐员外,禁止非工作人员在食堂区域内活动。
大队还将从五个方面加强防控,保证用餐环境卫生合格、食品安全。
一是加强对食堂清洗消毒保洁。食堂开伙前进行一次彻底大扫除并做好消毒措施,对设施设备进行检查维护。开伙后,每餐后定期消毒,每次不少于30分钟;食堂加工、就餐场所室内通风换气每天不少于2次,每次不少于30分钟;食品清洁操作区安装紫外线空气消毒灯,每天不少于2次,每次不少于30分钟。
二是加强对食堂工作人员健康管理。食堂人员必须做到上午、下午两次体温检测,并做好记录;必须戴好口罩后上岗,并按规定及时更换口罩(原则上半天更换一次);对体温超过37.3℃,或出现咳嗽等状况一律不得上岗。
三是加强就餐配餐制管理。实行配餐制,即取即走;取餐人员自觉佩戴口罩取餐。
四是严格食材管理。严格落实食品采购进货查验制度;不得采购活禽进行加工制作;不加工提供冷食类、生食类等高风险品种。
五是规范餐饮操作。食品制作加工者要保持个人清洁卫生,要用流动水和皂液洗手;食品加工过程要做到“三分开、一消毒”:即生熟食品分开存放、荤素食品分开洗切、清洁区与污染区分开,严格厨具消毒;食品加工要充分熟化,确保加热食品的中心温度不低于70℃;每餐供应的每个品种必须做好留样保存和相关记录,留样食品应按品种分别盛放于清洗消毒后的密闭专用容器内,防止样品之间污染,在冷藏条件下存放48小时以上,每个品种留样量不少于125g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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